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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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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

时间: 2025-04-11 23:41:48 |   作者: 破碎生产线(站)

  为做好海沧区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海沧区真实的情况,制定细则如下:

  2025年,海沧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海沧区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证件当前处于有效期内)、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屋子的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门槛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4日-4月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隐私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不是满足2025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门槛的将试算积分。

  6月12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20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月23日-6月27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7月22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合乎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

  7月24日-7月25日,公布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门槛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经审核及公示确认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同步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一)海沧区2025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二)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门槛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一定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六)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八)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门槛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九)进一步推进海沧区“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继续深化积分入学在线联办。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厦门i教育”发布,请及时关注。

  注:本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5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厦门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关键词【积分入学】即可获取2025厦门小学积分入学报名时间+入口+积分入学安排表、积分计算、志愿填报、派位结果查询、政策详情等内容哦~

  厦门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有关行政区积分入学条件。

  “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在公示期,查询报名者的最后积分,厦门小学积分入学计算方法,相见全文

  厦门符合积分入学门槛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五)

  2025思明区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含随迁残疾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5〕1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

  2025年湖里区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地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小学一年级的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厦门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有关行政区积分入学条件。

  厦门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有关行政区积分入学条件。

  厦门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有关行政区积分入学条件。

  根据《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可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

  厦门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有关行政区积分入学条件。

  【导语】:为做好海沧区202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结合海沧区真实的情况,制定细则如下:

  2025年,海沧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积分学位供合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海沧区的积分排名情况,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海沧区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证件当前处于有效期内)、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屋子的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符合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门槛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4日-4月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络报名,也可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隐私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4月26日-5月31日,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不是满足2025年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符合积分入学门槛的将试算积分。

  6月12日,系统公布试算积分并接受复议,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厦门海沧教育”的相关通知,于6月20日前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月23日-6月27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经审核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沧区教育局投诉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7月22日,海沧区教育局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招收合乎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学位数。

  7月24日-7月25日,公布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门槛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经审核及公示确认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月30日前,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积分全区排序位次,同步完成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7月31日-8月1日,录取到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就读。

  (一)海沧区2025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二)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参照本细则执行。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的居住时间以在厦办理暂(居)住证时间、在厦落户时间、在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合并计算,重复时间段不累加计算。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门槛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一定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六)积分计算和志愿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海沧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若错过网络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录取到海沧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海沧区学位。

  (八)不符合海沧区积分入学门槛及未被海沧区任何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九)进一步推进海沧区“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继续深化积分入学在线联办。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厦门海沧教育”“厦门i教育”发布,请及时关注。

  注:本细则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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