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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天府之国”的大唐商业繁荣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城市和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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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天府之国”的大唐商业繁荣在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城市和坊市

时间: 2025-01-26 02:34:58 |   作者: 粗中碎设备

  唐代中叶以前的城市已发展到“城中有市”的阶段。所以唐代城市不仅仅具备政治军事功能,还具有经济职能。其经济职能表现在从东汉一直传承下列的坊市制度,这是一种封闭的市场管理体制和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唐代中叶以后逐渐打破了这种封闭的市场,使城区变成了市区,进入了“城区即市区”的发展阶段。同时,城市之外,交易从未停止过,草市、市镇发展和壮大起来,与中心城市联结形成了全国性市场网络。

  “城市”一词是个合成词,“城”与“市”是两个不同的语素。在中国的历史上,“城”与“市”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古代,“城”是指在一定的地域上用作防卫而围起来的城垣,这里“城”是一种空间概念。城垣的作用就是防御敌人的入侵,所以“城”的作用或功能主要在于军事方面,保护城内的居民和组织。

  “市”就是市场,商品交易的场所。古代的“市”是一个具体的实在的空间存在。两种空间结合在一起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城市。城与市的关系经历了5个演变阶段:有城无市,城中有市,城区即市区,城在市中和有市无城。

  可见,中国历史上的城市首先是当时的政治中心和军事设施,是行政区划的治所。政治中心,可分为中央的和地方的两大类。中央的政治中心有京城或称京师、京都,还有陪都等政治副中心。地方的政治中心,每个历史时期不同,基本上按省、州、府、县的顺序递减。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政治中心,物质形态上都有一套标准的基础设施组成,比如宫殿、衙门、廨署等生活和办公机构设施。作为军事设施,根据每个行政区划的军事重要性,各个城市的军事设施完备程度也不同。兵家必争之地,肯定城市建得固若金汤。除了作为治所的城市之外,还有民间自发形成的市镇。市镇是民间为满足交易的需要自发组织的,所以它没有围墙作为军事防御设施,体现的是市场经济功能。

  唐王朝如其他朝代一样,都是在攻城夺寨的武装斗争中建立的。所以,唐初的城市仍然是沿袭传统城市的功能,主要为了政治和军事的需要,首先是作为稳固政权的设施。唐初的城市,也仅处在演变的第二阶段即“城中有市”阶段。京师长安之东市居两坊之地,即“城中有市”,“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

  西市亦居两坊之地,“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繁荣程度不亚于东市,且是胡商云集之处。东都洛阳之南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这是在唐王朝政权稳固以后,城市作为市场的功能日益凸现出来了。全国各地涌现出不少经济性的商业城市,这表明城市的市场在发展、经济职能在增强。

  镇在中国古代是指在边境地区设立的军镇,以驻兵镇守、保疆卫土。据记载,军镇从北魏时开始设置,主要分布在北方,其目的是预防北方少数民族的南下侵犯。唐代的镇,初期也主要是指军镇,后期有所转化,即军镇的市镇化。

  但在边疆地区,镇的军事功能还是第一位的,虽然也有沿边贸易在发展,镇仍然是军镇。在唐代内地,政权稳固后进入升平时期,内地原来战乱时期的军镇开始步入市镇化发展阶段,《全唐文》中就生动地记载有唐代湖北土袱镇的市镇化变迀过程。

  除了军镇转化为镇市,还有大量草市升格为市镇。中国古代主要以州县治所为主的城市出现很早,大多以军事和政治性质为主。虽然唐代中叶以来城市的经济功能逐步扩大,州县城市始终没有摆脱政治的束缚,发展成为中世纪西欧那样独立的工商业城市。而草市的形成与州县城市完全不同,它是农业领域商品生产和交换持续不断的发展的产物,是自发产生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草市大多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早期有的就是店肆。还有的交易由周期变为不定期乃至随时交易,交易之地固定化后自然就变成了市镇。有些市镇发展后,市场繁荣,人口聚集,最终纳入政治系统而升格为县治。

  唐代的州县城市是逐渐增加的。如果以开元天宝年间的州县统计与人口数字为计算基础,按《书》卷三七《地理志》记载开元二十八年户部账,全国共有州郡328个,县1573个。唐代州郡较小,平均每州辖属5县。不但如此,唐代还在边区地带先后设立了许多所谓的“羁縻州县”。这些地区人烟稀少,尚甚荒凉,但是为了国防和政治的考虑,破格设立了州郡。

  如果以20000人口为州郡的标准,2000人口为州治的标准,可列为城市的州治共220个,县治1138个。《唐会要》卷八六所记景龙元年十一月之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故县治之下没有再低一级的都市。镇市是自发形成的,而不是政府预先设立的。又按大中五年八月州治与县治的分级,中等州治应有2万户,约有12万人口,众多县治应有3000户,约有1.8万人。

  中国古代的城市,一开始就表现出强大的政治属性,即城市是古代邦国的政治中心,它的一切设施都是围绕着政治活动展开的,城市的构造完全是人为设计和规划的结果。这种制度于唐代达到了顶峰。从东汉后期起到唐代中叶,城中的坊市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坊”和“市”是两个概念。

  “坊”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的居住区域分隔空间,汉代称为“里”,与乡下的“村”概念对应。现代汉语中还保留有像“街坊”的称谓。“市”既作交易讲,也作交易场所讲。坊市制就是坊和市两种空间区域的规划布置机制。

  坊市制是一种定制。古代城市是按照等级社会的一套制度营建的,不一样的等级的城市是不允许越制的。这种城市营建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汉代形成了里市制,是坊市制的前身。到魏晋南北朝,国家一直处在战乱和分裂时期,封闭的坊市制进一步得到了强化。总之,坊市制发展到唐代中叶已经登峰造极,期间间或有微小的变动,但坊、市分离的本质却始终未变。

  一项制度能存在如此长的时间,本身就说明这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唐代封建国家沿袭这一制度,意在严密控制城市居民的活动,保持社会秩序安定,即使市场活动政府也要干预和控制。

  “坊”既是城市居民区划分的最基本单位,也是一种保持相对独立的封闭式管理模式。唐代社会组织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从唐代社会组织的划分就可看出,坊与村一样,都是最基层的居住空间,不同之处在于坊是有围墙的封闭空间,村是开放式的,坊在城内是方块状的。

  封闭式的坊,除了便于管控,也利于防御。由于城市规模是按等级营建的,城内的坊也不得不体现出等级,大多数表现在城内坊的数量差异。唐代的坊市制反映了政治强制在唐代中期以前城市中的主导地位。这些都体现了唐代政府设“坊”的目的是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控制。

  唐代对“市”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唐代政府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也就是说,在州县治所之外不允许设立市场,这是政府的统一规定。但并不表示固定的“市”之外就没有交易,实际上,类似草市的市场始终存在着,人们总要互通有无。这也是唐代中叶以前还处于“城中有市”阶段的证明。城外没有政府设立的市场,草市是自发的。

  唐代政府除了规定市场只能设在城内之外,对具体的交易活动还有严苛的规定。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市与坊一样也是有等级的,管理“市”的官员的级别与“市”的级别是对应的。这些措施都有着非常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但也有其合理性。

  譬如,将商品分门别类设立不同的行,既便于市场管理又利于市场集中交易;加强对度量衡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的人权益;加强质量管理和禁止非法牟利,有利于维持市场交易公平。另外,还有对市的基础设施的修缮、市内的治安管理,都是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唐代城市市场的坊市制,是一种封闭式的市场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是唐代社会、政治、经济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城市和乡村人口流动还受到限制,采取封闭式的坊市制的目的是为了严控城市居民、限制城市市场活动。这与唐初的均田制一样,都是由王朝国家规划、设计和控制的体制和制度,而不是一种自然的市场行为,反映了国家对经济的强烈干预倾向。但随着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市场的力量也逐步壮大,坊市制日益遭到瓦解。首先,坊市围墙频遭冲击。

  唐代政府为维护坊市制的完整,禁止侵街造屋,也就是不允许坊间开临街店面。《唐律·杂律》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并不允许临街开门,“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这些限制性的规定,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逐渐形同虚设。唐德宗兴元、贞元之际,扬州的“乔寄衣冠及工商等,多侵渠造宅,行旅拥弊。”唐代宗时发布诏令予以禁止。这无不说明当时侵街打墙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有些城市如扬州,在城内官河两岸逐渐形成了一条商业街,杜牧有“春风十里扬州路”诗句为证。

  其次,唐代的城市不仅突破了坊市制的空间限制,而且时间上的禁限也被打破了。“鼓声绝,则禁人行;晚鼓声动,即听行”的制度形同虚设,人们已不太遵守夜禁制度。到唐文宗时,京城坊门更出现了“或鼓韦动即先开,或夜己深犹未闭”的情形。

  酒肆在夜间经营非常普遍,并在唐代首先发展起来。白居易诗云:“皋桥夜沽酒,灯火是谁家?”说明当时苏州晚上仍有酒肆在营业。杭州酒楼也有夜间经营的,“高楼酒夜谁家笛,一曲《凉州》梦里残。”

  此外,岭南地区的广州、江淮地区的扬州,甚至小的州县也出现了夜市。这都表明商品经济大潮冲垮了封闭的坊市制。坊市制的瓦解,反过来又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唐代中叶的城市终于跨入了“城区即市区”的发展阶段。

  由于城市的生产力水平高,工人收入高于乡村的农民,于是城市的发展诱使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出路,造成了唐代的都市化现象。这是从经济理论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但都市化的出现还受着两项制约:一是城乡人口的流动性;二是农民的佘粮率。因为乡村人口向城市迁徙,首先必须有迁徙流动的自由。

  城市居民大多为非农业居民,粮食靠乡村供应,如果农民没有多余的粮食供应,城市也无法扩展。通过考察唐代的都市化过程,可以证明我们的劳动力流动假说。这是因为唐代前、后期产权、劳动及经济社会的变化是历史上一个难得的样本。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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