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编制了《东安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护治理工作规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协调发展;控源减量,利用为先;区域统筹,分级管理;安全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管控,长效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1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6年第71号);
(14)《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128号);
(17)《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8)《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19)《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505号);
(2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
(24)《关于加快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9〕21号);
(2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55号);
(27)《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20〕145号);
(28)《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13号;
(39)《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及处理技术标准》(DBJ43/T516-2020)。
(41)《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湘建建〔2020〕52号);
本次规划范围与东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工业园区、老城单元、新城单元、高铁新城、东部新城五组团,规划面积:3014.86公顷。
本次规划根据东安县建筑垃圾治理目标,参考国内先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拟定近期2030年和远期2035年指标,各项建筑垃圾治理内容详见附表1。
规划通过分析东安县建筑垃圾处理、收运及管理现状,以及建筑垃圾产量的影响因素,分类预测东安县建筑垃圾产量;借鉴国内外建筑垃圾治理经验,确定东安县建筑垃圾治理目标和治理体系;规划建筑垃圾收运模式和收运线路,确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资源化利用方式;确定建筑垃圾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控制要求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方法;最后对建设投资进行匡算并明确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本规划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和《固态废料分类与代码目录》,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掌握的关于建筑垃圾的大数据为基准,并结合开工面积、竣工面积、人口、经验参数等对东安县县城的建筑垃圾产量进行校核,最终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种类别,对东安县县城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估算。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规划预测东安县近期建筑垃圾合计约为24.97万吨/年,规划预测东安县远期建筑垃圾合计约为25.58万吨/年,详细数据如下表:
规划采用“全县统筹,源头减量、回用为主、资源利用、填埋兜底”的方式来进行分区域协同处理建筑垃圾。
确定东安县应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发展科技为先、创新为本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构建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建设全县一体化、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监督管理体系,最终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发展。具体目标如下:2030年东安县建筑垃圾量达到24.97万吨/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11.49万吨/年,回填量达到4.59万吨/年,消纳量达到8.89万吨/年;2035年东安县建筑垃圾量达25.58万吨/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13.41万吨/年,回填量达到6.26万吨/年,消纳量达到5.91万吨/年。
2、调剂减量:主要针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在路基的施工中,结合道路沿线的填充和开挖的情况,在考虑经济运距的情况下做到“
0%的以上成分可用来生产再生建材,具备再利用的经济效益。装修垃圾为居民、店铺、办公装修过程产生,不可直接利用,有必要进行分选后再资源化利用。
“一中心五组图”的分区统筹收运处理格局,形成以东安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区为中心,分为工业园区、老城商业服务中心、新城行政文体中心、高铁新城区、东部新城区五大组图协同处理建筑垃圾的格局。第十五条
进行分类,工程渣土优先现场就地回填,其次依据市场信息进行调配用于异地回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分选资源化,剩余的则送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填埋消纳;工程泥浆在施工现场脱水后与工程渣土协同处置,优先现场就地回填,其次依据市场信息进行调配用于异地回填,剩余的则送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填埋消纳;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优先进行就地回收利用,余下的送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分选资源化,分选出来的轻物质可送入焚烧发电厂,可用组分通过资源化工艺得到再生产品,不可用组分送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填埋消纳。第十六条
或渣土运输公司做运送,建筑垃圾收运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建筑垃圾,并将其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建筑垃圾采取直接收运方式来进行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尽可能的避免人口密集区及车流高峰期,主要运输路线建设大道、环城北路、东安大道、狮岩路、步程路、环城东路、冷东城际快线等,运输时间和详细路线由相关执法部门调度和安排。
东安县建筑垃圾解决方法,共需设置2类处理集中处理设施,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考虑到东安县未来有可能接收下辖乡镇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因此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规模会预留一定空间。(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规划方案
主要服务范围为东安县中心城区,处理规模为400t/d,规划用地规模27.0亩,建设周期为通过规委会审批后1~2年。(2)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方案
5-10mm、10-20mm、20-40mm)。建筑垃圾进厂后经过人工分选、一级破碎、除铁、风选、二级破碎、筛分、压制成型,筛后的再生骨料加上水泥、适量的外加剂,加水搅拌后压制成型,进行养护后得到再生实心砖、再生混凝土和再生砌块等材料。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要建立综合管理与循环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内包含
个不同功能的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建筑垃圾源头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减量调配信息系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管理系统。
东安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重点监控区域为资源化利用中心和消纳场周边,防止出现污染或其他事故出现。重点监控路线为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居民主要居住区域,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这些路线进行运输。
包含:边坡整治、土壤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封场后的管理和利用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填埋场封场后应接着来进行渗沥液导排和处理、填埋气体导排、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体达到稳定。
(3)填埋场封场后的土地利用前应做出场地稳定化鉴定、土地利用论证,并经环境卫生、岩土、生态环境等部门鉴定。
(1)填埋场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的全部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的有关法律法规。(2)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
(4)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时进行盘库和补充;应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理洗涤和消毒;应按时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
(5)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
(6)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的劳动卫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生产的全部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
东安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系统设备(不包括运输车辆)总投资约为7700万元。建设内容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投资约5000万元)、建筑垃圾消纳场(投资约2000万元)、信息化管理系统(投资约500万元)和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监控系统(投资约200万元)等。第二十
息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营期间和封场之后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监控。第二十
东安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建筑垃圾治理及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我县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综合利用等问题。东安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小组日常工作。第十章
东安县建筑垃圾行政主任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实需要调整时,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一定要按照《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进行。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