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22 20:00:20 | 作者: 中细碎设备
尚镁网讯,近日,国内金属镁主产地陕西省府谷县的部分企业忽然出现了白云石供应紧张的局面,镁厂异常从山西省五台县采购到生产所需的矿石,由于镁厂对此没有预见性,不同程度的存在白云石库存量每日都在减少且难以补充的情况。这将影响金属镁的稳定生产。
据尚镁网了解,此事件源于镁冶炼所需白云石的主产地五台县政府加大了对白云石开采加工公司的环保督查和管理力度。据五台县政府近日公告称:“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忻州督察组交办我县群众反映问题,主要是针对我县石料开采和工艺流程中粉尘污染。2017年6月1日,五台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对全县的石料开采和加工公司进行停产整顿,责成县供电公司采取断电措施,确保整顿期间不出现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
同时,尚镁网还了解到,5月份以来,五台县委县政府已经查处了多起白云石开采加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切实加强管理,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还对多名村镇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此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以往的环保检查和安全检查也影响过白云石矿的供应,但是持续时间都不长,会很快过去,镁厂的库存会支撑生产保持相对稳定。但是,此次环保督查力度大于以往,层级也高,来自中央督察组的高压态势和公众参与使得地方各级政府也明显提高了重视程度,抓落实也更认真。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全面停产整顿的举措也是十分强势的,而且何时恢复生产并无预期,这将给镁市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相关生产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这一事件,避免市场出现大的起伏。
历史教训表明,突发事件导致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爆涨并不能持续太久,但是对产业和市场的伤害却能持续更长时间。风雨中不断飘摇的镁产业也该从中吸取教训并反思,在生产方式、产业布局、要素配置、采购和销售方式、原材料供应链整合、合规生产等方面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把企业发展的主导性更多的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董春明)
五台县关于省环境保护忻州督察组第三批交办群众反映问题(D17号)调查处理情况的公示
2017年5月31日,收到市群众反映问题处置组督办的第三批群众反映问题共计1件(D17号)。五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五台县东冶镇大兴村三村大兴石料厂白天停产,晚上偷偷生产,开山炸石声音和运输车辆造成路面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农作物生长造成影响。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的东冶镇大兴村三村大兴石料厂为五台县东冶镇大兴石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五台县东冶镇北大兴村西2km处,2008年6月9日,五台县环境保护局对《五台县东冶镇大兴石料有限公司开采白云岩4.0万t/a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4年8月20日,五台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环验字[2014]6号)。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号为:C0053371,有效期为2017年2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FM安许证字[2017]H11302号,有效期2017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2017年5月11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道路存在扬尘,五台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五环罚字[2017]4号)。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要求,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该企业如在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易产生粉尘、噪声污染。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忻州督察组交办我县群众反映问题,主要针对我县石料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2017年6月1日,五台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对全县的石料开采和加工公司进行停产整顿,责成县供电公司采取断电措施,确保整顿期间不出现擅自生产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针对五台县东冶镇大兴石料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切实加强管理,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017年6月1日,五台县人民政府对五台县东冶镇党委、政府2名正科级和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2017年6月2日,东冶镇纪委对1名村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冶镇党委对1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五台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批交办忻州市群众反映问题(D3093号)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2017年5月29日,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批交办忻州市群众反映的(受理编号D3093号)环境问题,五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
1、群众举报的五台县东冶镇槐阴村磨石粉的企业分别为五台宏太石粉加工处、五台县东冶镇槐荫白云石加工厂、五台县东冶镇槐荫鑫海石粉加工处、五台县东冶镇槐荫文明粉料加工厂。4家石粉加工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10日之间先后自行停产整改。
2、群众举报的五台县东冶镇槐阴村石料厂(槐荫村)分别为五台县石粉厂、五台县东冶槐荫宏达石料厂、五台县东冶镇槐荫白云岩经销二部。
(1)五台县石粉厂环评批复生产线条,现有生产线条,具备生产能力的3条生产线月底自行停产整改,其余4条生产线均为五台县资源整合期间历史遗留的废弃生产线)五台县东冶槐荫宏达石料厂环评批复生产线条,现有生产线条,具备生产能力的3条生产线
1条生产线均为五台县资源整合期间历史遗留的废弃生产线)五台县东冶镇槐荫白云岩经销二部环评批复生产线条,现有生产线条,具备生产能力的2条生产线日左右自行停产整改,其余2条生产线均为五台县资源整合期间历史遗留的废弃生产线、群众举报的五台县东冶镇槐阴村石料厂(槐荫村后山)位于五台县东冶镇北大兴村分别为五台县东冶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五台县东冶镇大兴石料有限公司、五台县东冶镇天马石料厂。(1)五台县东冶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生产线条生产线日左右自行停产整改。
(2)五台县东冶镇大兴石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生产线条生产线日左右自行停产整改。(3)五台县东冶镇天马石料厂环评批复生产线条生产线月自行停产整改。经现场调查,以上10家企业目前正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要求,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如管理不到位,易产生粉尘污染。
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切实加强管理,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五台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2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五台县委五台县人民政府2017
5月30日五台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交办忻州市群众反映问题(X449号)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2017年5月22日,收到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案件查处组退单(X449号)后,五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的五台县东冶镇张家峪昌茂石料厂为五台县东冶镇南大兴昌茂石料厂,老孟石料厂为五台县东冶镇张家峪石料厂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两家石料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根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调查。1、五台县东冶镇南大兴昌茂石料厂于
9月30日,五台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环验字[2016)22号);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晋
安许证字[2014]H10492号);该石料厂用地为山坡地,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待采矿结束后自行复垦损毁土地,2012年6月5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0096427
现场检查发现,该石料厂于2017年4月11日停产至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建设2套石料加工生产线
t/a新建项目》批复。2015年10月30日,五台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环验字[2015]11号);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晋FM安许证字[2017]H11363号);该石料厂用地为山坡地,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待采矿结束后自行复垦损毁土地,2016年9月5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0085403),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现场检查无越界开采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石料厂于2017年4月2日停产至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建设1套石料加工生产线。
以上两家石料厂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要求,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自行停产进行整治,不存在政府通知企业停产。二、处理情况针对两家石料厂存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17年
月11日,五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文(五大气防治领导组[2017]14号)责令五台县东冶镇党委、政府依法取缔两家石料厂新增的生产线。现已全部拆除。五台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5月11日依法立案查处,对五台县东冶镇南大兴昌茂石料厂处以罚款6万元(五环罚字[2017]5号),对五台县东冶镇张家峪石料厂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3万元(五环罚字[2017]6号)。三、责任追究情况五台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根据调查的最终结果,对五台县东冶镇政府主任科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赵雪峰、五台县安监站东冶片负责人石东伟、五台县安监站站长王全恩、五台县国土局东冶所所长赵福章、五台县国土局主任科员金芝仙5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五台县东冶镇政府南大兴包村干部孟庆国、五台县安监局东冶片安监员郭利峰、五台县国土局东冶所干事徐国平3名责任人诫勉谈话,对五台县东冶镇南大兴村村委主任白铁牛、五台县东冶镇南大兴村支部书记白俊先2名责任人处党内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