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31 10:25:18 | 作者: 热销产品
根据公安部、长航公安局统一部署安排,泸州分局深入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加大辖区涉水在建工地、砂石堆场等重点区域巡查,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近日,泸州分局成功办结公安部督办的“4.5非法采矿案”,打掉一个以工程项目施工名义在大桥施工工地附近河道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查证涉案砂石1万余吨,涉案金额为40万余元,移送起诉3人,掀起了又一轮严打非法采砂攻势,全力守护一江安澜。
2021年4月,泸州分局与水务局在对某大桥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有人组织车辆将大桥桥墩下河道砂夹石运输至一砂石加工厂堆放,准备加工并出售,现场查获挖机2台、货车6辆及驾驶员数名。
通过现场问询,现场人员称:挖采砂石是大桥项目正常施工,采挖砂石将用于大桥路面基坑回填和桥墩防冲刷工程。因涉及民生在建工程,为准确判明事件性质,把握好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防止有关证据灭失,精确打击犯罪,侦查人员打破常规办案模式,兵分多路对该事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水务局初步调查,该项目部未取得采砂许可便进行挖采转运砂夹石,且数量较大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4月,水务局以该项目部挖采转运砂石无审批手续涉嫌非法采矿为由将该案移交泸州分局调查处理。
案件侦办初期,为逃避打击,嫌疑犯拒不配合调查,毁灭部分证据,大桥项目部工作人员又受项目经理肖某指使,提供虚假证言,面对公安机关调查,均谎称是在建大桥项目即将完工,挖采砂夹石是根据交通、航道部门要求,对河道进行清理,保障通航需要,企图以工程项目施工清理河道名义掩盖非法挖采转运砂夹石的事实,导致办案周期增长,部分证据需重新审查。
同时,因发现及时,被挖采转运的砂夹石还未来得及加工并出售,未发生资金交易链,嫌疑犯又以砂石中含有工地建渣为由,将非法挖采的砂石与工地建渣混淆,使公安机关难以查清涉案砂石数量,企图以此逃避处罚。
2021年9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泸州分局党委格外的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案组攻坚克难。专案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侦办计划,不断核查作案动机,加强完善固定证据,进而攻坚嫌疑犯,最终攻破肖某心理防线,肖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事实真相。
最终查明,该在建大桥劳务承包商石某以自用砂夹石为由,征得项目部负责人肖某同意后,指使嫌疑犯裴某联系挖机、货车及堆放场地,在长江水域 河道挖采转运砂石,转运到砂石加工厂堆放,准备加工并出售,共计挖采转运砂石 1万 余吨,涉案 40 余万元。
2021年11月,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至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该案顺利得以侦破。
下一步,泸州分局将持续主动走访地方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进一步细化实化打击非法采砂、涉江运输管理等合作机制,打破组织边界,坚持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积极推动联合巡江、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常态化机制化。